日前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对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新文稿与现行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相比有较大改动和突破,其中有以下九点值得关注:
一、明确了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。
二、生猪屠宰许可由原来的市、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,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。
三、明确了对生猪屠宰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。
四、明确了国家实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。
五、明确了国家对屠宰厂(场)检验出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给予适当补贴。
六、明确了对生猪屠宰厂(场)实行等级管理制度。
七、要求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屠宰管理机构,设立专业执法机构,并配备相应专业执法人员。
八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屠宰管理、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,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。九、要求生猪屠宰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着装。
据悉,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(修订稿)》2007年已被列为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,可望年内出台。新《条例》将解决目前困扰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体制问题,对全面加强畜禽屠宰管理,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。 |